2022.01.03 / 環境與氛圍

關於加班與彈性工時

關於加班與彈性工時

工作是否要常態性加班經常是求職時的考量之一,但又很難確切了解公司對此的想法或是實際上的辦公風氣。因此我們希望在這裡可以清楚說明我們的想法,供求職者參考。

關於加班


加班經常被認為是絕對的惡,但在我們的公司,加班本身是一件中性的事。對我們來說,加班可以分成以下三種類型:

一、因為很忙所以加班
二、因為事情做很慢所以加班
三、因為不想回家所以加班


一、因為很忙所以加班

員工因為很忙所以要加班跟員工很閒比起來,員工很忙對公司可以說是好上十倍的事。因為案件多到不加班處理不完的話,對公司來說是值得高興的事,對於員工來說或許也是。如果有加班的話,公司除了會給予加班費之外,如果因為加班而賺到的錢也會回饋給員工。

此外,加班費對於公司來說是額外的成本支出,如果加班從事的是低附加價值的業務,或是員工加班所產生的成本超過公司所能承擔的門檻,這種情況下公司則會認為員工不要加班比較好。 如果今天加班成為常態,代表公司可能有人員不足的情況,那麼就應該要招募員工,解決常態性加班的問題。因此,加班本身並沒有好或不好的問題,問題是公司的勞動生產性。

二、因為事情做很慢所以加班

這類型的加班指的是:因為個人能力的關係,導致被指派的工作無法在時間內結束,因此需要申請加班來把必須完成的工作完成。

基本上,公司的主管會以「是否可以在合理的工時內完成」作為指派工作量的標準。因此照理來說應該要在時間內完成的工作,卻非得天天加班才能搞定的話,我們會判斷該職員或許不適合這份工作。雖然很抱歉,但可能只能請他為了自己與公司盡早離職。因此為了業務短期性的加班費公司理所當然要給予,但如果是長期性因個人能力問題而加班的話,以公司的立場來說會勸告離職。當然前提是主管給予的工作量是合理的。

三、因為不想回家所以加班

因為不想回家才加班,可以說是加班嗎?基本上,如果因為自己想要研究新的技術知識,而留在公司讀書學習的情況下,對公司來說不算是加班。因此這樣的情況請打完卡之後再盡情留下來研究。(該情況不提供加班費)

的確,這個世界上有很多非法勞動,我們公司不會強制員工從事非法勞動,但是我們也不把加班視為壞事。在該來的時間來、該回家的時間回家當然是最好,但如果有公務上的必要的話,請你加班。絕對不想要加班,又或把「時間一到就要下班」當作第一優先的人,或許不適合在我們公司工作。

總結來說,合理工作量之下,本身能有效率並專注的辦公才是重點,如果出現常態性加班這種不健康的現象反而要警覺是哪個流程出了問題才是。
下圖為2021期間職員「晚於表定時間下班,打卡離開公司的時間」作為參考:(6~8月因居家辦公未採計)

punch off work

關於彈性工時

我們公司幾乎所有的業務都已電子化,而且由於本身就是雲端服務的經銷商,因此在溝通上與進度管理上都是使用 Slack 或 Trello 等雲端化工具。

這樣聽起來似乎可以直接在家上班,不用再到辦公室工作,但是我們公司的依然保有早上9點準時到公司上班;中午12點到下午1點是休息時間;接著繼續上班到下午6點的制度。如果需要彈性上下班,則須事先提出申請。主管會依照該職員平日的工作表現提供對應的彈性,目前公司的職員中有一位是固定八點上班、五點下班者,有四位八點半上班、五點半下班者,其餘皆是表定上下班時間。

在一天的開始,掌握好今天一整天要做的事情並且建立計畫,同時跟團隊全員分享課題、進而實行;而在準備下班前,確保今天所有該做的事情都有完成,對我們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

至於遠距工作,由於我們是知識勞動者,每一個員工的能力都會對公司的營收有相當程度的影響。因此每位員工的教育以及賦能(Empowerment)的程度,就會十分重要。遠距工作本身或許是個很好的機會能夠將可言語化的知識給具現化,但是對於那些難以具現化的技能,則會因傳達者本身的認知能力、具現與表達能力而影響其結果。因此像難以具體去描述或教學的這類技術,或許透過直接觀摩前輩的「言傳身教」,才能獲得更好的成果不是嗎?因此,不實施遠距工作,才是對員工個人成長的加速以及公司全體生產性的向上更有幫助的。

雖然如此,但由於今年疫情關係,我們也從二月開始實施WFH至五月底。考量到本次實施的結果,由於硬體上對於在家辦公完全沒有任何障礙,因此我們目前有限度地提供員工申請遠距辦公的制度。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只要該員工與上屬及同仁有信任關係,同時也能妥善並自律地安排、完成工作,便可以事先提出遠距辦公的申請。而剛到公司報到的新人,則不符遠距工作的資格,只有確保了可以獨立作業並建立信任關係後,才可視主管評估進行遠距工作申請。